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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上市公司如何用好股权激励
属性:新闻动态 作者: 来源: 访问量:1052 日期:2016/3/24 13:22:37
上市公司由于股票公开发行,有公开的股票价格作为参考,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作为保障,被激励对象可以充分了解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、利润情况和股价变动情况,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选择的形也更加灵活,也更加具有公信力。
与之相比,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存在着如下几个致命问题:
l 由于没有公开发行的股票,导致股权定价机制不透明;
l 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,导致公司财务信息不透明;
l 由于企业家的随意性,股权激励计划随时可能被无条件变更和终止。
l 由于所取得的股权不能公开自由交易,导致股权激励的收益很难兑现。
正是由于非上市公司存在的诸多随意性、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,让股权激励计划对经理人的吸引力大打折扣,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。
然而,不论对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,股权激励对经理人的激励效果都是显而易见的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因此实施股权激励,实现经理人与股东利益的紧密捆绑,进而实现企业长期利益的最大化,已经成为非上市公司,尤其是非上市的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。
那么非上市公司该如何用好股权激励制度?
非上市公司导入股权激励,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取信于人,让经理人相信企业家是真心实意、严肃认真地推行股权激励,相信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。尤其重要的是,企业家不能因股权激励计划增加了公司的成本,或者看到经理人拿到了太多的红利或股份,就眼红心疼,找出各种借口卡扣经理人的利益,最终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流产。
这一点在很多民营企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。在鸿儒智业的众多管理咨询案例中,都能深深感受到民营企业家的那种老板情结、老大情结,把经理人当成自己的伙计甚至马仔,认为经理人的一切都是自己给予的。因此这些企业家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也抱着一种高高在上的赏赐心态,而非平等相待、同舟共济的伙伴心态,一旦看到经理人的收入过高便心里不平衡,进而横加干涉,随意变更。正如我们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所提到的那样,很多企业家的格局不够大,没有逐鹿于天下的胸怀,只有争利于兄弟的算计,不知道大舍大得,小舍小得,不舍不得的道理。
在这方面,企业家们需要好好学习一下商鞅的胸怀和手腕。
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,思想家,在秦国推行变法时,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让法令不能令行禁止,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,并贴出告示,称只要有人能将木头搬到北门便给予十金的赏赐。百姓看到后议论纷纷,害怕是官家的圈套,没有人敢去搬木头。商鞅见状将赏金增加到五十金,果然重赏之下必有勇夫,有人抱着试试看的念头将木头搬到北门,得到了五十金的赏赐。自此百姓们开始信任商鞅和秦王,使新法得到了推行,为秦国的富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让利于天下需要先取信于天下,非上市公司的企业家们也同样需要首先取信于经理人,并摒弃老板情结、老大情结,将经理人当作事业伙伴,而非江湖马仔来对待。
在取得经理人的信任后,企业家和经理人便需要坐下来,共同商讨制定适合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。
目前比较适合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有以下几种:
1.虚拟股票
虚拟股票,顾名思义,不是一种真实的股票,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向特定对象“发行”的虚拟的股票。虚拟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,应用起来比较灵活,因此广受非上市公司的喜爱。
虚拟股票模式下,经理人只享有分红权,即经理人凭所获得虚拟股票参与公司剩余价值(红利)的分配,但没有表决权和投票权,不能转让和出售所获得的虚拟股票,也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公司的股东,在经理人离职时所获得的虚拟股票将自动失效。
由于虚拟股票模式需要向经理人支付现金红利,因此对企业的现金压力较大,且由于经理人并不能因此持有公司的实际股份,所以激励效果有限。
2.账面价值增值权
账面价值增值权一般以企业的净资产为依据,将公司折算为一定数量的股份,如在考核期初企业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,折合为1000万股,则股价为每股1元。若是考核期末公司的净资产达到1500万元,则每股的价格变为1.5元,这多出来的0.5元/股就是账面价值的增值。
在具体实施时有两种思路,即购买式和虚拟式。
购买式即经理人需要在考核期之初按1元/股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份,在期末时公司按照1.5元/股的价格回购经理人所持有的股份(也可以双方协商不回购,让经理人变成公司的真正股东)。此时,经理人获得的利益是0.5元/股*总股数减去资金的时间成本。不过如果到考核期末公司的净资产变成800万元,则经理人将承受每股0.2元的损失。
由于需要付出现金购买股票,购买式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都很大。但这种模式会影响到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(考核期内经理人持有公司的真实股份),且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,因此很多非上市公司不愿采用购买式,而更愿意采用虚拟式。
虚拟式是指公司授予经理人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,不需要经理人出资购买公司,因此也就免去了工商变更的麻烦,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,经理人只需到考核期末领取相应的账面增值部分即可。虚拟式也可以看作是虚拟股票模式的一种特殊形式。
当然,在虚拟模式下,为加强约束作用,一般企业会要求经理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,若期末时公司的资产贬值(即账面增值部分为负值),便会扣除经理人的保证金,以弥补公司的损失。
账面价值增值权模式同样对企业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压力。
3.业绩单位
业绩单位也是非上市公司比较青睐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。在这种模式下,公司预先设定一些业绩指标(如销售收入增长率、净利润增长率、资产收益率等),在考核期末若是经理人实现了上述业绩指标,则可以根据考核期内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进行奖励。不过这部分奖励一般不是直接发给激励对象的,而是作为风险抵押金,在一定年限后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兑现给经理人。若是考核期末业绩指标未完成,或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非正常离任,经理人的风险抵押金将被没收。
4.期股
期股又称“股份期权”、“利润分红回填股份”、“北京模式”、“上海模式”,是中国式“股票期权”,广泛应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。
期股在授予时需要经理人支付首付款才能获得期股资格,随后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余款,直至最终获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。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一般由大股东转让。
在分期付款期间,经理人只享有全部期股的分红权、配股权,不享有所有权及表决权等其它股东权利。若是期股计划有效期后经理人未能完成预订经营目标,则经理人的期股将被取消,首付款和风险抵押金也将被公司没收。因此期股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,对经理人的约束性很大。
以上是几种常见的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,除此以外非上市公司还可以设计其它形式的股权激励模式,具体内容可参考《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思想》一文。不过最后我们还是要强调,虽然模式千变万化,但对非上市公司来说,若想用好股权激励这个工具,关键还是企业家的胸怀和眼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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